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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文中学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编辑:睢宁县汇文中学      发布时间:2021/10/1 16:38:51     点击量: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安全校园暴力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食物中毒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街道内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台风、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  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校园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德育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办公室、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应急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卫生室、食堂、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室。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适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财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办公室、后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市教育局和镇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收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B.准确:信息内容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电话或手机及时报当地街道办、镇政府和教育局、张浦派出所,同时按紧急报警按钮。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报告后,学校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当地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8.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
1.8.2  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各类工作组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9  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1.9.3  资金保障
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保证应对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1.9.4  人员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1.9.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聚集事件失控,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3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2  应急响应
2.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或突然发生重大针对师生的暴力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及时阻止事态的扩大,并将处置情况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
   2.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立即启动预案,立即报告,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2.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状态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确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
2.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处理。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定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  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3.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害。
(3)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亲属情绪。
3.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5  学校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6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伤害。
(4)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7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8 后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对学生的饮水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处理。
3.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0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因照明、饮水需要和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矛盾。
3.3  善后与恢复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确认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2.1  信息报告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CDC)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初次报告。
B.进程报告
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2.2  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3  应急反应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做出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B.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人员家属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应急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确认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全力以赴,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损失和伤亡情况。如遇突发地震灾害,在老师的带领下迅速组织学生有序逃生和救援,并做好安抚工作,稳定情绪。采取必要的卫生救助。并及时报告情况。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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